一、 . 采购编号 : JSZC20160045-1
二、采 购 人:大悟县城乡建设局
投 标 人: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项目名称 : 大悟县城乡建设局钩臂车等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五、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采购预算 49.4 万元。
六、采购内容:钩臂车 2 辆、钩臂车配套钢制箱体 22 个、自装卸式垃圾车 1 辆、 120 升垃圾桶 100 个、 30 升垃圾桶 600 个。(详细采购需求见该项目询价文件)
七、供货期:20日历天;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的供应商: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拒接有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3 、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保证自己所提供资料为真实有效;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投标人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7 、产品 制造商可以自己参与投标,也可以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制造商对所生产的同一品牌的货物 ,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且必须有设备制造厂商的代理授权书,没 有 产品制造商代理授权书 的投标人 作废标处理 ;
8 、投标人必须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9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按时到达参加询价活动,否则作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九、 询价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
1 、 投标人 于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1日,每日上午9:00 分至11:30分,下午 14:30分至17:30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造商的产品代理授权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大悟县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2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2016年9月6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及其他可能因素,并承担相应责任 )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以银行转帐形式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汇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大悟县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悟支行
账 号:18120271292001097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及时办理 投标 保证金缴纳手续的投标人,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 投标 保证金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1 、时间:2016年9月6日下午3时。
2 、地址:大悟县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新城建办公大楼三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悟县城乡建设局
地 址:大悟县城关镇前进大道
邮 编:432800
联系人:徐松竹
电 话: 13986501122
招标代理机构: 大悟县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大悟县前进大道
邮 编: 432800
联系人: 宁吉书
电 话(传真):0712-7215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