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DJS-2016-0504
2.工程概况: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二期燃料系统综合治理。
招标范围:
投标方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并提供改造所需材料备件、设备运输、现场施工、调试。选用除尘器为能耗最低,维护工作量较小,经方案会审后进行现场旧设备的拆除、改造施工。具体改造实施范围不限以下部位和项目(改造内容仅供参考,投保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方案),最终综合治理区域实现大唐国际现场粉尘浓度标准。
(1)、对卸煤间、C2、C5、C6栈桥内输送设备,选用符合现场要求的低能耗除尘装置,有效去除现场粉尘。改进现场部分除尘器,提高除尘器除尘效率。
(2)、对皮带机导煤槽修整、封闭、落煤筒修补、增加防尘帘,有效抑制现场漏煤喷粉现象。
(3)、对各皮带机加装自动喷雾装置,进一步抑制输送阶段扬尘,减少由于原煤干燥所产生的扬尘,减缓皮带初启动阶段因胶带抖动造成的扬尘。
(4)、对C5栈桥全部照明和C6栈桥采光间以下照明进行改造。
(5)、现场粉尘治理调试验收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50天完工。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公司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2个火电厂(单台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输煤系统粉尘或煤场治理业绩。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用户证明,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的封面、货物清册、签字盖章页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8月31日至2016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5.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5#、6#楼3层301室
购买标书联系人:杨凯、孙超、马晗、范晓璇(电话咨询)、马娟(网上咨询)
联系电话:0531-5568 2549、2385、2556、2553
邮 箱:sdjs_zbzx@vip.163.com(如电话联系不到,可邮箱留言)
1)购买标书首先要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合格供应商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注册“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请携带贵单位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有关鉴定证书、资质等级证书、体系认证证书等原件及盖章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济南进行现场审核。
方式二: 注册“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按照后面的流程进行注册。(网上登陆http://ec.sgeg.shenhuagroup.com.cn/主页-集中采购供应商登陆-供应商注册,之后填写“供应商注册信息”并上传相关证照资料,完成供应商网上注册(注意留存账户和密码信息)。注册原件审核需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附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国能集团资质原件审核地址为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04号院富明公寓2号楼1706室或者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东段95号秦皇岛晨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现场审核前请致电 4000-010-416咨询及电话预约审核地点;该项工作有严肃的纪律和严格的流程,望潜在投标人认真对待,以免耽误投标。)
2)已成为上述任一合格供应商的会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a)现场购买:投标人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质量保证体系(如要求)、生产许可证(如要求)、资质证书、国家检测中心出具的各种检测报告(如要求)、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如需)。业绩证明:合同的首末签字页及供货清单和技术协议、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良好的证明材料(数量应满足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最低要求)和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文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或介绍信、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注册登记证书。
b)网上购买:网上购买时须把满足“合格投标人”所需材料的扫描件发送邮箱:sdjs_zbzx@vip.163.com(请务必注明购买项目招标编号,否则将不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如投标人在未审核通过时先电汇了标书款,则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标书款不予退还)再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477元人民币(含税价)),汇款必须以公司名义电汇,不接受个人汇款。招标文件按项目购买,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标书购买登记表及汇款底单(汇款底单必须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扫描后发送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邮箱,收到该邮件并确认后,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传真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员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531-55682329。
3)购买标书前,请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中“3.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标书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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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SDJS-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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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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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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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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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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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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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填写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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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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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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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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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注:投标人务必确认以上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因提供的信息不实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票据作废等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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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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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1)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不接受个人汇款)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SDJS-2016-0504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
9.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5#、6#楼3层
邮 编:250101
开户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济南纬二路支行
帐 号:37001619088050148651
开户行行号:105451000282
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531-5568 2333、2555
邮 箱:sdjs_zbzx@vip.163.com
注:投标单位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单必须注明“(SDJS-2016-0504)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