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兴华社区管网改造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审字【2016】282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
本社区包括俄罗斯风情园(大区)、圣华小区2号楼、农行家属楼、东四小区、新兴小区。
改造供热庭院三级管网共计2450米,其中:管径DN219mm为1225米,管径DN159mm为1225米,检查井21座;自来水庭院管网共计207米,管径为DN110mm,检查井6座;污水庭院管网共计2420米,其中:管径DN315mm为1210米、DN216mm为1210米,检查井21座。地面硬化2538.50平方米,绿化1050.00平方米。
2.2招标控制价:¥2,976,689.00元
2.3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评标准。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本公告附件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驻本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资格证明材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财务、业绩、信誉证明文件资料(近三年财务、业绩、信誉证明文件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河东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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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万元) |
信用保证金 缴入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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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社区管网改造工程 |
1 |
29.7669 |
152447701989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 时 0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