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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碳酸酯项目地基预处理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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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天津
有效期至: 2016-09-06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9-02 15:5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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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聚碳酸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以石化股份计【2015】409号批准,招标人为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该项目地基处理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及类别: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聚碳酸酯项目地基预处理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2.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
2.3建设规模:拟建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聚碳酸酯项目场地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中间位置,厂址南侧为红旗路,西北侧为南港工业区西港池,厂址北侧为本项目部分配套设施的预留用地。主要拟建建(构)筑物为两套PC 联合装置、原料罐区、PC 产品仓库及循环水场、给水及消防泵站、雨水提升泵站、事故水池、污水处理场、空压站、设备材料库、综合维修车间、化学及危险品库、综合管理区等。本项目工程重要性等级为甲级,场地等级为二级,地基等级为二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由于南港场地为吹填土质,根据初勘分析数据 ,该地块表层充填土液化,淤泥层欠固结,需要对项目场地进行地基预处理,面积约为34.82万平方米。
2.4建设内容:地基预处理施工,33.02万平米采用真空堆载联合预压+强夯,1.8万平方米采用强夯。
2.5工程总投资:107.1亿元。
2.6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16 年9月 28日;中交日期为2017年 4月26日,共210日历天(包括本招标工程施工作业190日历天,第三方检测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7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
2.8标段招标范围:地基预处理施工。其中:
一标段:处理面积约为154210.22平方米。
二标段:处理面积约为194702.86平方米。
2.9投标人可选择1个或2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3年以来(以交工报告时间为准)有20万平方米及以上真空预压加强夯工程施工业绩(不包含分包合同)。
(6)近三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至少两年盈利),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且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2013年以来(以交工报告时间为准)有20万平方米及以上真空预压加强夯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业绩(不包含分包合同)。
(2)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HSE负责人:具备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安全工程师:按施工总人数的25:1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至少2名及以上须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每台插板机和强夯机须配备兼职安全员。
(5)企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9月6日(工作日,每天8时00分至16时30分);
(2)购买地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楼503室)。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税务登记证。
4.4图纸资料到招标人处领取,押金2000元,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账户信息以电子汇款的形式交付押金。中标人确定后15天内退还图纸资料,招标人在收到退还图纸资料时将按照原汇款账号启动押金退回程序,并于启动程序后30天内退回押金(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6年9月22日 8:00至9:00。
6.2截止时间:2016年9月22日 9:00。
6.3递交地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楼5091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6年9月22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楼5091室)。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路西68-1号;
邮编:300271;
联系人:李晶;
电话:022-63809616,15822908506;
传真:022-63809614;
电子邮箱:jing.li@ss-tp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楼5011室;
邮编:100029;
联系人:谢凌;
电话:010-69166441 (8:30至16:30);
传真:010-69196652;
电子邮箱:xieling@sinopec.com。
11.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12.其他
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仅用于本招标项目,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中国石化招标投标办公室要求,本项目采取全流程电子招标形式,投标人需要登陆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否则无法进行评审。
已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未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需办理入库事项,入库后登陆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网址(https://ebidding.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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