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公 示
编号:YG-TR-2014-17
工程项目: 玉屏县田坪镇污水处理工程(三标段)
招 标 人: 玉屏侗族自治县供排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5年3月18日
开标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产权)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建城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85.84分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李春华 报价:6221555.97元
类似业绩名称: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铭星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分 总分:84.84分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罗锦莲 报价:6228725.13元
类似业绩名称: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化工建设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分 总分:83.36分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黎继松 报价:6232930.83元
类似业绩名称:
公 示 期: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23日
公 示 说 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拆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⑵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⑶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⑷相关请求及主张;
⑸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拆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拆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拆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拆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拆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高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