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南八仙采出水回注工程采出水处理系统DCS数据采集系统采购 | ||||||||||||||||||||||||||
| 项目编号 | 2016-0155321-QHYT-0001551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种类及规模:DCS数据采集系统NBX-06 1套 2.使用功能:由于南八仙采出水回注工程需要,需采购DCS数据采集系统NBX-16 1套,具体配置及要求见《南八仙采出水回注工程采出水处理系统DCS数据采集系统技术要求》 3.技术标准:详见附件:《南八仙采出水回注工程采出水处理系统DCS数据采集系统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南八仙采出水回注工程采出水处理系统DCS数据采集系统技术规格书》 5.服务:对本项目数据采集系统结合技术要求及实地情况完成系统设计、系统集成、编程组态、系统测试、包装运输、现场指导安装到投运以后培训全过程工作; 6.项目进展情况: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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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供应商或二级供应商,且有所投产品的相关资质。 3、近三年内在石油石化行业无违规违法记录。 4、有较好的信誉,银行资信无不良记录 5、有专业项目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满足现场及售后服务。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9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9月07日 18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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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文件将于规定时间内,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青海油田招标管理部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收取现金,需将该项费用款以单位名义存入下列账号(款项来源注明“2016-4855资料包费”)。 2.交纳后,请将交费凭证扫描或截图后发至招标项目联系人电子邮箱,同时将填写后的《投标确认表》电子版(word)和盖章后的扫描件发给项目联系人! 3.投标人将资料费打入我方指定帐户后,我方将根据提供的《投标确认表》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投标人不能在通知后1天内提供投标确认表,我方均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逾期后期自负。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8日 15时10分00秒 | |||||||||||||||||||||||||||
| 1.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青海油田招标管理部二号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同时投标人应向招标管理部提交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银行转账。(款项来源注明“2016-4855投标保证金”)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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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