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为#1、#2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更换,招标文件编号:HBCT-16141840 /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1、#2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更换)。包括对#1、#2炉旧催化剂的拆除、催化剂再生、安装、催化剂危险废弃物转运五联单的办理,按设计要求恢复脱硝系统、试验、检测、废弃催化剂的危废转运处理、脚手架搭拆、文明施工等工作。
拆除工作包括对#1、#2炉第三层旧催化剂的拆除;
旧催化剂的再生工作包括对#1炉旧催化剂再生后安装到#2炉;对#2炉拆除的旧催化剂进行再生并保管,并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安装;对2台炉产生的废催化剂进行转运、处置;
2.2交货时间:
2.2.1工期
2.2.2接中标通知书后即刻办理危废五联单相关手续,#1炉停炉前10天前完成危废五联单的办理; #1炉催化剂的拆除须在3日内完成,拆除后3日内运输出厂,拆除后25日内完成再生并具备发货条件;接到招标人施工通知后3天内将#1炉再生后的催化剂运到招标人指定现场;
2.2.3#2炉现场总施工时间10天。催化剂的拆除须在3日内完成;催化剂的安装(包括催化剂密封、吊装孔及保温的恢复等工作)以及按设计要求恢复脱硝系统7日内完成;
2.2.4 #2炉停炉前20天前完成危废五联单的办理,拆除后3日内运输出厂,招标人通知后25天旧催化剂再生完毕,对不能再生的催化剂(催化剂可再生率暂按 65%计)进行无害化处理。
2.2.5在新装催化剂投入运行后3-6个月内进行性能验收试验。
设备具体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2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专业制造商同时具备有再生和危废处置(脱硝催化剂HW49)的能力和资质;危废处置资质在有效期内。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2011年1月1日至今)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项目业绩(提供原始合同、投运运行证明等证明材料同时具有废弃催化剂处置的能力和业绩),并提供至少一份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和处置合同,以及投标人与危废运输企业的运输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应提供原件备查)。
3.4投标人应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为本项目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7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②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约违法诉讼等行为;
③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
④没有河北建投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5日至 2016年9月9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4.2资格证明文件内容
4.2.1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本项目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2.2营业执照、相关资格和能力的证明;
4.2.3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合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或验收合格证明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以上资料作为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4.2.4请以传真方式提供投标人的详细联系方式(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电话和电子信箱等相关信息)及授权书,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沙河电厂资格证明文件”。同时将上述联系方式及授权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电子版(全部制作为一个word文档:其中联系方式提供文字版本;授权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插图)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明文件须于购买标书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邮件主题注明“******(投标人名称)沙河电厂采购资格证明文件”字样,不按要求提供的,其申请无效。
4.3 向提交合格资格证明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沙河市新城镇
联系人:刘利强
邮编:054102
电话:0319-209125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王越阎子立
电话:0311-83086978
传真:0311-83086972
电子邮件:13503319055@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