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的委托,对市政环卫作业车辆项目进行 第二次 公开 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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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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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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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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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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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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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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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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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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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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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市政环卫作业车辆 (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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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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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T多功能洗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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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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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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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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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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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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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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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压式垃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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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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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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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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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车(17T高压冲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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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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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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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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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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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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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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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0 |
1 |
1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本项目合 计预算金额 21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基本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016 年 9 月 14 日)起五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及方式:“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涪陵区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下载。(附件: G2016-20招标文件(第二次).doc)
(三)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 人民币 2 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六)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6 年 10 月 11 日北京时间9:00时。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 年 10 月 11 日北京时间9:30 时。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开标前应到账(现金不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时保证金缴纳凭证, 随身携带备查。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二者选其一)
1、账户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
账 号:0154016430000081
2、账户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账 号:346170100100003649
(三)请未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将投标保证金回单和开户许可证扫描后发到我中心邮箱(cqsflqggzyjyzx@163.com),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到贵公司账户。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五)本招标项目所有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涪陵区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72220070。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我中心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
(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七)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刘 老师
电 话: 13983341697
(二)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杨 老师
邮 编:408000
电 话:(023)72220070
(三)保证金退付
联系人:常老师
邮 编:408000
电 话:(023)72240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