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煤气净化部和甲醇精制部循环水系统化学处理项目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
项目编号: QH-ZB-201608-B050201-R147
2.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投标采购概算、品名、技术标准与要求、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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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名称 |
最高限价(包含药剂费用、加药人工费、技术指导费用)万元 |
交提货地点、方式 |
运输方式及费用 |
验收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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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煤气净化部、甲醇精制部循化水系统化学处理运营管理 |
143 |
卖方组织车辆送到买方厂区指定地点,每次交付数量由买方根据仓储情况而定。 |
由承包方负责。 |
按国标进行验收,质量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重量以买方电子磅票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3 可24小时随时响应。
3.4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选择成熟、运行可靠、完整、经济实用的水处理药剂,确保循环水系统水质符合招标人要求,要求承包方必须有在工业企业类似规模循环水系统化学处理运营管理的应用实例。提供最近三年内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1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30分)到包钢信息大楼116房间报名登记,并洽购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4.2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汇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钢厂区支行
账 号:15001716680052500347-0002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首次购买文件的投标人提供以上全套原件或扫描件;其余投标人提供复印件A4纸】。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招标中心(原包钢环保楼)401房间。
5.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派专人递交至上述地点,谢绝邮寄。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6.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 异议
潜在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包钢招标中心提出异议。
电话:0472-2189624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黑柳子村
联 系 人:郑先生 杨先生
联系电话:0478-7937979 15148984912
招标机构:包钢招标中心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大楼116房间
联 系 人:王先生(文件售卖) 0472-2189621
王先生(项目咨询) 0472-2189627
传 真:0472-2189623
电子邮件:bgzbzx@163.com
包钢招标中心
201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