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化隆县后沟水库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已由东环【2016】15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化隆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资金来源为中央水污染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污水管网工程;
二标段:污水管网、水源保护区围栏、警示牌工程;
三标段: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2.2 建设地点:化隆县
2.3 建设内容:污水管网工程、水源保护区围栏、警示牌、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2.4 招标内容:工程施工
2.5 建设年限: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一、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三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视频监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22注:同一制造商的授权不得超过三家,超过三家则授权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14日至2016年09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一、二标段持以下资料:①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②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③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资质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④省外申请人须提供进青备案登记手续;⑤拟派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安全考核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建造师,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
三标段持以下资料:①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②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③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资质副本;④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
在西宁市五四大街14号文泰大厦11楼甘肃四海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化隆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0972-871197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四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五四大街14号文泰大厦11楼
邮 编:810000
电话/传真:0971-8580123
业务联系人:郭先生/刘女士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五四大街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1050 3953 5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