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昌黎县城区1号热源厂烟囱、烟道防腐工程施工已由 昌黎县发展改革局 以 昌发改审[2014]27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昌黎县热力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昌黎县城区1号热源厂烟囱、烟道防腐工程施工
2.2建设内容:烟囱(钢筋混凝土结构,100m高,上口径3.5m),烟囱两侧钢筋混凝土烟道,3台46MW锅炉脱硫塔烟气出口至钢筋混凝土烟道之间的金属烟道,待2台46MW锅炉脱硫塔安装后,脱硫塔烟气出口至钢筋混凝土烟道之间的金属烟道。
2.3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60(日历天)
2.5承包方式:总承包
2.6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 月14 日至2016年9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核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河北省以外企业还需提供进冀企业投标备案书原件及复印件,(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不需要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原件,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情况可以通过扫描证书扫描件二维码查询,投标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在昌黎县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昌黎县建设大厦11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10月 13日 9时
30 分,地点为昌黎县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昌黎县建设大厦11楼)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黎县热力办公室
地 址:昌黎县建设大厦3楼
联 系 人:康永波
电 话:177326778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海港区文化路356号中房大厦416
联 系 人:闫佳彬
手机:13333338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