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改建焚烧发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改建焚烧发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项目编号:QZZ2016-019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婷婷
项目联系电话:13176068655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青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潍坊市青州市尧王山西路
联系方式:李晓明 134066061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婷婷 13176068655
代理机构地址: 潍坊市胜利东街4799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8343.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09月14日 09:00 至 2016年09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申请人首先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的基本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1申请人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理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青州市范围内政府控股的融资平台公司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2.2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3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不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2.4业绩要求申请人需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符合下述两条中的任一条业绩要求:2.4.1以特许经营模式实施过单厂处理能力600t/d(含)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2.4.2承担过单厂处理能力600t/d(含)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认定标准:以已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或焚烧发电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申请。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采购文件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6-10-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1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评标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