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龟石水库水源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石坝村、坝首试点项目)已由贺州市财政局 以贺财农【2015】99号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 250 万元,项目法人为贺州市龟石水利工程管理处;招标人为贺州市龟石水利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贺州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 贺水招标备案【2016】23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龟石水库 。
建设规模:建设截污沟2589 m,其中截污干沟2051 m、截污支沟538 m、检查井41座、跨渠涵管9座;建设2座污水处理系统;每座污水处理系统设置3个生态土壤处理池、3个集水井、3个出水井、3个闸阀井,两座污水处理系统共用1个调节池、1个放空闸阀井、1个溢流闸阀井,2座污水处理系统共设置C25砼硬化地坪1674 m2,水泥砌筑卵石路面1556 m2、绿化面积8544m2。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1 日,完工日期为 2016年 12 月 30 日,计划工期 60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贺州市龟石水库水源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石坝村、坝首试点项目)施工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内容: 贺州市龟石水库水源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石坝村、坝首试点项目)施工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估算价约为200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3年—— 201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综合部)
发售时间: 2016 年 9 月 19 日至 23 日,每天上午 0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综合部。
联系电话:0774- 5268001
发售方法:
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⑤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⑥拟投入本项目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⑦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上岗证、身份证及其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⑧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日期须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以后);不能提供或者报名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予报名。⑨拟投入本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提到的证件或资料均需提供一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后留下存档,原件备查。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招标人定于 2016年 9 月 23 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 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 2015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9 点整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公开开标。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龟石水利工程管理处
地 址:贺州市钟山镇龟石中路48号
邮 编:542600
联系人:高伟
电 话:13517547652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29号
邮 编:542800
联系人: 伍淑芹
电 话:0774-5683638
招标人:贺州市龟石水利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