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道路污水改造工程施工施工-给排水邀请信息 | ||||||||||||||||||||||||
| 20160913-SZ018SG | ||||||||||||||||||||||||
| 1. 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烟台市城市管理局的市区道路污水改造工程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 ||||||||||||||||||||||||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取得继续教育执业手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延续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区道路污水改造工程涉及到烟台市排水规划、防洪规划、现状图、污水厂、排水泵站及管线的图文资料,属于国家秘密。投标人须持邀请函参加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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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市区道路污水改造工程施工范围为莱山区东部港城东大街北侧永铭中学向西约500m,向东约800m至凤凰山水库路段,更换污水管道DN600玻璃钢管1300米;芝罘区东口村大东路路段污水管网系统进行改造;敷设D300和D600玻璃钢污水管道、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共计11.70km,建设污水提升泵站3座。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图纸内容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 计划工期: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竣工。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国家有关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计划投资额约2075万元。该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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