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灵山县那隆镇大平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 KLQZG20152008
三、 招标内容: 灵山县那隆镇大平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详见工程量清单 。
四、 项目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在2015年2月2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五、项目截标时间: 2015 年3月19日15时00分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 董毅宏、龙林蔚、吴志洪、李伏生、朱香山(业主评委)。
七、定标时间: 2015 年3月19日
八、中标结果:
中标人:广西宏业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 贰佰柒拾肆万贰仟伍佰贰拾 元叁角柒分(¥ 2742520.37 元)。
九、采购招标项目联系人: 董焕哲:电话:0777-2366988 传真:0777-2816988
十、说明: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质疑电话: 0777-2816988 FAX : 0777-2816988
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 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 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 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