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稳态污水出水管道维修工程已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开计投批[2016]78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建设资金为257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泰达市政公司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
项目概况:拆除现状污水管道803m,拆除现状路面5566㎡;恢复污水管道803m,恢复道路5566㎡。 |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开发区东区 |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 2.4 |
工期要求:2016年11月01日 至 2017年04月30日 |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天津市市政验收合格标准 |
|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原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新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2、配备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安全项目经理各1名,且均为本单位职工,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岗位任命书。 3、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 4、副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可兼任安全项目经理。5、安全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级证)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专业不限)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职称。 6、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或有效期内的原“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7、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至施管站办理信息登记,持本人注册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原“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和IC卡。 8、项目部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091号、建筑【2012】586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9、现场下井作业人员须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证”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2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
|
| 4、 |
投标报名方式
|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 4.2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
| 5、 |
资格预审方法
| 5.1 |
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6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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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 6.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09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
| 6.2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 年 9 月 26 日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
|
| 7、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7.1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0月08日至2016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开发区盛达街45号205(文件逾期不售)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
| 7.2 |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
| 7.3 |
资格预审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日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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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赵平(印鉴)
办公地址:开发区宏达街19号
邮政编码:300457联系人:杨晓刚电话:25201179
传 真:25202863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市政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吕喜正(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盛达街45号
邮政编码:300457联系人:刘扬电话:66226134
传 真:66226103
日期:2016 年 9 月 26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王光华
电话:66293359传真:25328805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