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云南天恒大酒店对客饮用水采购项目招标经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择合格的投标人,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云南天恒大酒店对客饮用水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为云南天恒大酒店及时足量送货客户饮用水,矿泉水规格为: 330ML或350ML、550ML、18.9L(数量按酒店要求为准),并满足国家对产品的质量、卫生要求和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原材料采购、产品(含招标人LOGO)制作、加工、包装、运输、装卸、配送等相关服务(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资金来源:100%自筹;
2.4供货期: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供货期为以甲方发出的供货订单时间为准;
2.5供货地点:云南天恒大酒店招标人指定位置;
2.6质量要求:提供的产品满足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注:潜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对采购清单内每种规格的产品提供样品,每种规格的样品为1瓶,瓶身外包装袋不制作LOGO。)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生产企业,所投产品需与生产内容相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备生产或包装饮用水、桶装水等经营内容)。(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出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具有QS认证;(4)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水质的质量检测报告);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至今)承担过1个(含1个)以上类似的供货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必须具有给企事业单位供货的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近三年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3.4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6年09月26日至2016年09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4.2投标投标人须携带(1)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未“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到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昆明华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4.4本项目除现场报名外还可以使用邮寄方式递交报名资料,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以招标代理公司收到邮寄资料时间为准,收件地址: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昆明华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编:650224;收件人:陈晓旭。
注:邮寄报名资料时须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系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昆明华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天恒大酒店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华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
联 系 人:陈晓旭、周金辉
联系电话:13529369201/0871-65691392;15173131171/0871-65691390
传 真:0871-65651070
日 期:2016年 09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