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虎贝风电场建设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6〕9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德虎贝风电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德虎贝风电场位于宁德市蕉城区虎贝镇上堡村和洋中镇天湖村附近,风机从天湖村西侧的雪平山开始大致呈“一”字型沿着亭山、石人岗、高头岗等多处山头布置,直至场址最北端的第一旗山附近,场区海拔高程为1230——1500m,场址周围有天湖村、上堡村、彭家村等村庄。
2.2工程规模:宁德虎贝风电场拟布置30台2.0MW风电机组,总规模60MW,新建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
2.3招标范围:宁德虎贝风电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及储存;工程建设期进站道路(起止点:上堡村-升压站)的维修;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检查、验收、保修;设备安装与调试;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和风机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的初步验收;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竣工 (含风电机组可用率和功率特性曲线的试验)验收配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工程消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2.4工期: 1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3月1日,全部机组计划投产日期:2018年6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视建设前期征地情况及用林审批情况确定,以监理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国家相关规定;风电功率曲线和可利用率的最终验证满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
3.2 资质要求:
3.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3.2.2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3.2.3国家有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的许可证;3.2.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2.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6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3.2.7应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2.8投标人近三年来在实施的合同中没有受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以内至少有3项电力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需提供盖有公章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业主出具的竣工证明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及3项已投产风电设计业绩(提供盖有公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3日至9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506室)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4日9:00时,地点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华隆大厦8层电话:0593-2768719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名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5层506室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539904,87548640
传 真:0591-87525335
联系人: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