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克什克什克腾利和热电厂2×25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新建工程3×130t/h锅炉空压机房系统采购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法人为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现已全部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克什克什克腾利和热电厂2×25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新建工程3×130t/h锅炉空压机房系统采购;2、招标单位: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
3、交货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4、采购规模:详见图纸、技术文件;
5、资金来源:自筹;
6、交货时间:具体按合同约定,需在设备到场前15天通知建设单位。
7、招标范围:克什克什克腾利和热电厂2×25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新建工程3×130t/h锅炉空压机房系统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及其它服务。具体为图纸、技术文件及清单等相关资料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8、厂址条件:本项目厂址位于经棚镇南侧,经棚镇工业区中部,占地面积约9.4公顷。距镇中心2km,集通铁路南侧15km,庆国变电所在厂址北侧4km,碧柳河在厂址南侧,北距呼海省际大通道1km,厂址区域海拔标高983.00m,位于镇主导风向下风向。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
9、质量标准:验收合格达到国家标准;
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非法分包。
12、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年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注明:如果三证合一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
2、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本资格声明。
3、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非法分包。
上述资料另装订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00-16:30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办事处(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加州花园67-10-6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36号-辽宁法官培训中心(宁山大厦7楼报告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27日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36号-辽宁法官培训中心(宁山大厦7楼报告厅)。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
邮 编:025350
联系人:季权
电 话:15174818877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三座814邮 编:100005
联系人:杨超 谭希光
电 话:13889265373 010-65180650
邮 箱:ykpmp@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