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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锅炉供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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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黑龙江哈尔滨市
有效期至: 2016-10-18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9-27 08:0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黑龙江 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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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 的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锅炉供热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锅炉供热服务项目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服务地点:埃德蒙顿路1号、司训处、农场、松明街家属楼四处供热地点2.4供暖规模:建筑面积为17381平方米(其中总队11914平方米,农场2067平方米、司训3400平方米)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服务内容:1、以上四处房产2016-2017年度冬季供暖服务(包含:人工、燃料、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税金)及2016年夏季维修维护服务;2、松明街家属区全年的物业管理 、2016年夏季维修维护服务;2.7服 务 期:供热期为6个月,服务期为壹年
2.8质量标准:供热期6个月内,室内温度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供热管理规范合格标准2.9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管理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锅炉供暖服务能力,具有供热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本服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9 月 26 日至2016 年9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购买室进行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否则投标登记不予受理):
(1)法人身份证;
(2)法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经理且要有公章及法人章);(4)营业执照副本;
(5) 资质证书副本;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9)检察机关开具的公告期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10)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报告;(11)企业为该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法定代表人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2015年7月-2016年8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开标前招标人有权对该证明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2)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200万以上至少一份;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登记者,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购买室。
5.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 10 月 18 日下午14 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招标代理机构: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邮 编: 150090
联系人: 孙女士
电 话:0451-86785888
2016年9月26日
1.招标条件
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 的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锅炉供热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锅炉供热服务项目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服务地点:埃德蒙顿路1号、司训处、农场、松明街家属楼四处供热地点2.4供暖规模:建筑面积为17381平方米(其中总队11914平方米,农场2067平方米、司训3400平方米)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服务内容:1、以上四处房产2016-2017年度冬季供暖服务(包含:人工、燃料、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税金)及2016年夏季维修维护服务;2、松明街家属区全年的物业管理 、2016年夏季维修维护服务;2.7服 务 期:供热期为6个月,服务期为壹年
2.8质量标准:供热期6个月内,室内温度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供热管理规范合格标准2.9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管理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锅炉供暖服务能力,具有供热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本服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9 月 26 日至2016 年9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购买室进行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否则投标登记不予受理):
(1)法人身份证;
(2)法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经理且要有公章及法人章);(4)营业执照副本;
(5) 资质证书副本;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9)检察机关开具的公告期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10)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报告;(11)企业为该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法定代表人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2015年7月-2016年8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开标前招标人有权对该证明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2)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200万以上至少一份;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登记者,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购买室。
5.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 10 月 18 日下午14 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招标代理机构: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邮 编: 150090
联系人: 孙女士
电 话:0451-86785888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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