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 . 1 项目名称:潜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项目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施工监理
1 . 2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人民政府
1 . 3 招标人:潜山县环境保护局
1 . 4 资金来源:财政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 1 工程实施地点: 潜山县境内
2 . 2 建设规模: 堤防工程、岸坡防护工程(痘姆水厂冲刷段、六公堤堰上段、铁路桥上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 , 总投资约2200万元,监理服务费约30万元。
2.3 服务周期: 与工程施工工期同步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全过程的施工监理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专业资质或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乙级(或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至 2016 年 10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5:30 (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潜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附属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 陆仟元整(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潜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项目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保证金。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银行回单(换取投标保证金票据的经办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到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 , 凭上述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
4.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任的项目监理工程师,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拟委托的项目监理工程师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否则,拒绝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 地 址:潜山县供销社五楼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人:王葛军
电 话:13956510313 电 话:0556——8518488
传 真 传 真:
7. 其它要求
7.1 本项目按照潜山县人民政府潜政[2010]69号《关于印发<潜山县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之规定进行标后管理。
7.2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潜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项目湿地保护和生态
修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皖H4-2016-0154(CY)
发布日期: 2016 年 9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