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河源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已由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河发改社会?2013?177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招标。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业主单位为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河源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2.2建设地点: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山子尾地段。
2.3工程规模:河源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工程建安费预算造价约24.16万元(工程建安费招标预算造价以河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5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废水处理基础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等施工。
2.6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
3.4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3.5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在2016年6月至8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
注明: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每天9:00——11:30, 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17: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2报名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
4.3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报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5.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3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网页打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4河源市市外企业须提交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5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交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6须提交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公司缴交的2016年6月至8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必须是有社保业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
5.7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必须注明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本工程名称(如名称过长可简写)、保证金金额)、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5.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参加整个招标过程的投标人代表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则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明: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及网页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若参加整个招标过程的投标人代表是委托代理人,还须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用A4纸编制一式两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6. 投标人须知
6.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2投标人必须提交4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银行转账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6年9月26日9:00至2016年9月30日16:30。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开户单位: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河源中山大道支行
账 号:401011250000000025
联 系 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762-3828709
6.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投标报名、开标会等,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未达到要求的,不接受投标报名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6.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人员及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招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提交河源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6.5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6.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河源市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河源市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6.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9:30,地点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廖生 联系电话:0762-3233929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生 联系电话:0762-3387376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生 联系电话:0762-33339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