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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配管招标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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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内蒙古
有效期至: 2016-10-0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9-28 08:3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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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工程已由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5】8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能源字[2015]7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配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本工程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部,在锡林热电厂2×300MW机组的预留场地上建设2×350MW超临界空冷机组。厂址西南距市中心约7km,距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约3km,距锡林河水库18km。厂址南距锡林大道约400m,西南距锡林浩特机场约16km。厂址开阔平坦,地面标高在999.77——1011.44m之间,呈东高西低之势。
工程规模: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
三、招标内容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工程的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配管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产品。注册资金在8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ISO-9001系列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3、如标的物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原件)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能力、资金能力、制造加工设备和其他物资的保障能力及管理能力,并应该具有相应的经验、信誉和从业人员。
5、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管道材料、管件材料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ASME SECTION V、ASME-ASTM SA-335/SA-335M 、ASME-ASTM SA-530/SA-530M等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进口材料,管件要求采用进口成品件。
5.2管道、管材:应为国外制造厂或国外制造厂的国内长期(一级)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国外制造商颁发的针对投标产品的支持函或代理商证明。注:长期代理证明应为三年以上。
5.3管件:应为国外制造厂或国外制造厂的国内代理商。如是代理商应出具有国外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同一家制造厂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投标,所投品牌须与报名时一致。
5.4工厂化配管: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5国内制造厂商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
6、投标人须具有相同标的物设备3个项目以上运行并超过三年的业绩(包含四大管道管材、进口管件、工厂化配管等内容)。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证明业绩的材料必须是合同原件,其他无效)。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必须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可根据情况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终止合同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10月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北京时间),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西102室)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如标的物有生产许可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具有完善的质量ISO-9001系列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7)类似业绩合同;
(8)管道、管材:应为国外制造厂或国外制造厂的国内长期(一级)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国外制造商颁发的针对投标产品的支持函或代理商证明。注:长期代理证明应为三年以上。
(9)管件:应为国外制造厂或国外制造厂的国内代理商。如是代理商应出具有国外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同一家制造厂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
六.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以投标人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入库的资料为依据,信息库提供的扫描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已进入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以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设备二部,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详见《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诚信信息库的通知》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5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1楼会议室。
八.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物资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高玉山
电话:18147150816
技术联系人:姚志武
电话:1532602051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101室
联系人:武超
联系电话:0471-6517256
附表:

标段

设备名称

数量

供货时间

付款

标书费(元)

1

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配管

1套(详见技术规范)

合同生效后120天内

1:2:3:3:1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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