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豫北运营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河南同力股份水泥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已具备燃煤炉渣、脱硫石膏短途盘运服务公开招标条件。招标人欢迎具有相关资质、承认并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2 、 招标编号: TLJC-FW-ZX-GK-2016-4280-1949
招标人: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豫北运营区( 长垣县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豫北运营区 燃煤炉渣、脱硫石膏短途盘运服务。
数量:燃煤炉渣、脱硫石膏各 3 万吨
运距:在瑞华管厂院内装货,送货到长垣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材料堆场,运距约 1 公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的诚信。
3.2 、 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3.3 、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承担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两家及以上运输供应商联合投标;
3.5 、 投标方保证在遵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件下,满足招标方的运输要求,因违反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4 、电子注册与报名
4.1 本招标项目通过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 http://zb.hnicwx.com )进行全电子化招投标。
4.2 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登录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电子注册、办理 CA 认证成为河南投资集团供应商库合格供应商后,方能参与投标。
4.3 投标申请人请于 2016 年 09 月 27 日 - 2016 年 11 月 03 日通过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报名、下载资料,制作完成投标资料后上传。纸质投标文件于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2 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申请人登录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按照“河南投资集团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6.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 U 盘作为备案与存档。
6.2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河南投资集团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上传。
6.3 投标文件(电子与纸质)上传 / 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暂定为 2016 年 11 月 03 日 9 : 30 时。
6.4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 / 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开标时间:暂定 2016 年 11 月 03 日 09 : 30 时
7 、投标保证金:柒仟元整。形式:银行基本账户电汇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16 年 11 月 02 日下午 16 : 30 时前到账。
单位名称: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
银行帐号: 411060300018150163828
9 、联系方式:
韩美(招标) 电话 0373-3982553
芦 海 电话 0373-3982536
监督人员 电话 0373-3982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