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4]2号、穗南发改项目[2015]69号、穗南发改项目[2015]95号、穗南发改项目[2015]96号、穗南发改项目[2015]97号批准,且项目资金已到位,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根据有关法规和《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发改投资〔2005〕30号),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单位,邀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二、项目名称:大岗、榄核、东涌、南沙、小虎岛等5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工程、南沙区中水回用试点工程项目管理
三、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具体以业主委托为准):
①南沙、小虎岛 2 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工程项目估算投资4800万元。
②大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工程项目估算投资万元。
③东涌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工程项目估算投资万元。
④榄核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工程项目估算投资万元。
⑤南沙区中水回用试点工程项目估算投资2135万元。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2935万元。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五、项目管理费用:项目管理费暂定价为258.7万元,(其中:南沙、小虎岛2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工程代建费暂定为96万元;大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工程代建费暂定为40万元;东涌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工程代建费暂定为40万元;榄核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工程代建费暂定为40万元;南沙区中水回用试点工程代建费暂定为42.7万元)。(注:项目代建服务费的最终结算价的计算以服务合同中相关结算条款为准)
六、项目工期: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期限从项目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止。
七、招标内容: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项目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业主提供前期报建、设计管理、监理管理、管线迁移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招标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结算初审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等管理工作。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九、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 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十、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开发区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2楼)。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相应有效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如果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双方具有承接本工程相应所需的有效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4、拟承担本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自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或聘书);
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有主持过类似业绩的管理经验(类似业绩是指承接过单项总投资3000万元或以上项目管理(项目代建)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及投资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和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岗位工作经验的,则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规模和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岗位工作经验的其他证明材料。);(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进行投标,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2)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自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或聘书)。
5、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承接过单项总投资3000万元或以上项目管理(项目代建)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及投资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规模的其他资料)。
6、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7、截止投标报名时间前1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以行政或司法机关书面认定为准);
8、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9、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出现过行贿记录;
10、投标人按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投标人按附件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公函。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应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其中一方为本项目联合体主办方,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并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十二、资格预审办法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及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成为正式投标人。
2、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投标申请人取得投标资格后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人对该行为予以记录并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将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处理。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资料)(一式两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应按顺序打印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章。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核查,核对后当场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申请人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投标报名资料的核对情况,并当场由投标申请人将报名资料密封(自备密封袋)。
4、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当天,将其报名的企业业绩一览表(包括服务项目名称、业主名称、中标价)的电子文件发至40607205@QQ.com邮箱。
十四、接受报名和资格预审。
十五、其他事项:
1、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2、投标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电话:020-39910211,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D栋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