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北环大道(云龙大道-迎宾大道)新建工程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6】1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株发改招【2016】79号文核准,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市北环大道(云龙大道-迎宾大道)新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2.2 招标编号:HNZPC-2016-027
2.3 建设地点:株洲市职教城范围内。东起云龙大道,西至迎宾大道西辅道2.4 项目概况:株洲市北环大道(云龙大道-迎宾大道)位于株洲市东北部,为株洲市中环大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东起云龙大道(K4+150),随后线位向西北方廷伸至迎宾大道(K6+300),道路全长约2.2公里,道路宽度50米。道路等级分为主线及辅道两个组成部分,主线为城市快速路,两侧辅道为城市主干路。主要建设内容为北环大道(云龙大道-迎宾大道)段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及交通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约11.6亿元,其中建安投资约7.6亿元。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勘察部分包括完成本项目技术要求工作所有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测量、导线控制点、纵横断面测量、管线现状测量、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波速测试),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提交合格的勘测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市政工程(含道路、桥梁、排水、景观、路灯、管线综合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及派现场设计代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
2.6 勘察周期及设计周期
2.6.1勘察周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4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6.2设计周期:总工期为70日历天(含勘察时间,与设计同步进行)(1) 方案设计优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2)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优化后30天内;
(3)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30天内;
(4)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之日。
注:勘察、设计同步进行,总工期不得超过70日历天。
2.7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勘察费控制价设置以综合单价和总价的形式同时进行投标报价;本项目设计费控制价设置最高限价进行投标报价,设计费以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的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数(计费基数为¥76,556.31万元);参照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工程设计收费规定。
本项目工程招标控制总价为:1594.18万元。
其中:勘察费控制价为:335.4万元(灰岩地质的综合单价按285元/米,灰岩地质以外的综合单价按240元/米,暂按13000米计算,其中灰岩地质长5200米、非灰岩地质长7800米);工程设计费控制价为:¥1236.78万元,测量费(固定价)22万元。
2.7.2各投标人所报的勘察投标报价不能超出其控制价及综合单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报价;设计投标报价不能超出其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报价;测量投标报价以固定价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最终勘察、测量、设计费以政府相关审计部门最终审定结果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3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道路桥梁或公路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设计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勘察负责人必须持有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拟任本次投标的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连续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5 本招标项目接受不超过二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七部委30号令的相关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由投标人(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设计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进行现场报名,并提供三套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投标单位(牵头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五、勘察设计费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勘察设计费补偿。
六、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2号)制定,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八、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项规定。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6070。
十一、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联谊路86号金城大厦8、10——13楼联 系 人:袁士殊
电 话: 0731-286854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恋综合楼17楼
联系人:黄富玉、余美 电话:0731-22668985 传真:0731-28832818邮箱:1834746209@QQ.com、1224823619@QQ.com
201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