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承高速2017年专项工程场地硬化及增设材料设备厂棚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6]376号批准建设,隧道水消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6]396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6]99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承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高速公路通行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承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场地硬化及增设材料设备厂棚工程和隧道水消防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在红石砬、滦平收费站区增设材料及机械设备厂棚21间,总面积1810㎡;同时用C30砼对红石砬、滦平收费站区场地进行硬化,总面积9626㎡。
2、在闫营子隧道(1894m)、小贵口隧道(1855m)、何家沟隧道(左幅1199m,右幅813m)、金山岭隧道(2392m)、麒麟楼隧道(2421m)三座(六条)长隧道设置水消防。采用低位水池+加压稳压装置消防供水模式,在隧道口设置水井、蓄水池、泵房、地下式消火栓、地下式消防水泵结合器等设施,在隧道内沿行车方向右侧每 50 米设一处消防洞室,配备消防箱、消火栓、固定式水成膜泡沫灭火器等设施。
2.2 设计周期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自签定合同书之日起,30天内完成外业调查及施工图设计,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招标所需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的编制、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直到竣(交)工验收止。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外业调查、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招标所需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的编制、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直到竣(交)工验收。
(2)本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业绩、人员组成结构和信誉等方面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序,只接受一家单位的投标申请。
3.5 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投标人上述信息与系统不一致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1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2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在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清路9号一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jyzt.hebpr.cn)网上注册,并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电话0311-66635531)。凡不按照要求进行资格确认的单位无法办理业务、无法递交投标保证金及投标。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者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28日9:00前(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09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承管理处
地址 : 承德市开发西区闫营子38号4号楼
邮编 : 067000
联系人 : 崔德赛、王欣华
电话 : 0314-2522381
传 真 : 0314-2120616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 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承德办事处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世纪城二区2号楼601室)邮编 : 050051
联系人 : 苏东强、张坤、张小娜
电话 : 0314-2066866
传真 : 0314-2066866
9.附件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加3:评标办法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3年9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工作。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3年中(2013年9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标 准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注:1、以上人员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
2、投标文件中需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应提供以下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项目负责人提供的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应为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汇总表和分项明细表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参考示例见附图1),投标人无需提供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
3、近3年时间指2013年9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批复日期为准。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所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核查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否则将否决其投标;(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所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核查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5) 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所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核查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规定,则该业绩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