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 株发改发[2014]145号文及【2015】20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第二标段)施工
2.2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早禾坪村
2.3工程概况:从株洲南站至枫溪污水处理厂,总长度3700米,均为自流管,管道直径为1米。项目总投资额为25734.15万元,本标段的工程建安费约1400万元。
2.4工期要求:工期为 27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均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均按根据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室外管网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2.8 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并负责施工现场周边关系协调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4 项目负责人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
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专职安全员均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所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及入围方式
4.1本工程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Ⅱ。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截止时间
6.1本招标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正常休息)。
6.2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技术标专用资料由投标人在正常工作时间自行前往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03招标协会领取。
6.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7.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6070。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0731-22603261
地址:株洲市芦淞区石宋路1199号
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综合楼1810-1812室
联 系 人:张涧 电话:0731-28110345-812
传 真:0731-28100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