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计[2014]439号)、《关于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15]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石化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宜昌压气站外电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及类别: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一期)宜昌压气站外电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宜昌猇亭220kV变电站、杨家湾220kV变电站,杨家湾220kV变电站—宜昌压气站。
2.3建设规模:川气东送管道气源为普光净化厂脱硫净化后的天然气,为单一气源。根据川东北元坝气田、川东南的涪陵页岩气的开发、利用情况,这两部分天然气将进入川气东送管道进行输送,另外考虑到青宁联络线、新粤浙管线建成后部分气量需要进入川气东送管道进行输送,届时川气东送管道将形成多气源供气的格局,管道的输送任务将大幅度提升。元坝气田、涪陵页岩气进入川气东送管道后,管道的总输量将达到132×108m3/a,超过了管道自流输送能力,因此需要对川气东送管道进行增压扩输,提高管道的输气能力,以满足上游资源的外输需要。
2.4建设投资: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54797.69万元,其中宜昌压气站外电线路投资为1717.22万元。
2.5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16年11月5日;中交日期为2016年12月16日,总工期42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宜昌杨家湾220kV变电站至宜昌压气站110kV外电线路(包括电缆)、上级变电站间隔和通讯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地方关系协调及补偿。(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8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有关电力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
施工质量目标:单位工程合格率100%;间隔安装、线路基础和铁塔安装满足优良工程要求,线路一次送电成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持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3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且不少于5项(所提供业绩项目线路总长不少于80公里,其中至少3项业绩满足单项线路长度不少于20公里);
(6)2013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2013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3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项目经理业绩。
(2)安全负责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申请人单位),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13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业绩。
(3)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013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7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30分);
(2)购买地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楼503室)。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纳税识别号。
4.4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相关资料:每套押金人民币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后向招标人领取相关图纸资料。中标人确定后20天内退还图纸,资料完整退还招标人时退还押金(不含利息)。
领取地址: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26号,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生产运行部,联系人卓麟,电话027-81992211。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6年10月31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
6.2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09时00分。
6.3递交地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1号楼附楼5081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6年10月31日09时00分。
7.2开标地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1号楼附楼5081室)。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石化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26号;
邮编:430000 ;
联系人:邱建兴;
电话:027-81992218、15827301013(8:30至16:30);
传真:027-81992105;
电子邮箱:qiujianxing1968@126.com 。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楼5011室;
邮编:100029;
联系人:谢凌;
电话:010-69166441 (8:30至16:30);
传真:010-69196652;
电子邮箱:xieling@sinopec.com。
11.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