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办公大楼冷水机组采购及相关服务
二、招标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3863203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882584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办公大楼,用地位于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城KXC-A-1-2地块。地块南临京珠高速,东侧为光宝路,西面毗邻大观路,地块南部为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和LG拓普仕办公楼,北部为新塘果园场。本建筑为一类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62160m2,其中:地上部分40544m2,主楼共15层、附楼共14层,地下部分21347m2,共2层。建筑总高度为60.00m(建筑屋顶高度为66.00m)建筑占地面积4713m2(首层基底面积)。
本工程主要功能用房有: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档案室、研发办公室、实验室、物业管理用房、厨房、餐厅、电气设备用房等。
冷冻水温差(7℃——12℃)系统,冷却水系统设计温差为5℃。冷却水系统采用冷却塔循环冷却。
施工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水冷式冷水机组、配套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至项目现场)、随机附件(专用工器具和消耗件)、技术资料及图纸的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含解体设备的组装)、竣工验收服务(含向政府相关部门报验/出证,包验收合格-如果有)、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维护保养服务等相关服务,以及与设备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含增值税)。
3、主要技术参数:本项目冷水机组数量共3台。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4、招标控制价:185.25万元
五、供货地点: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城KXC-A-1-2地块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办公大楼
供货时间:计划2016年10月交货。交货后中标方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业主使用,具体工期服从业主安排。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七、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以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 2016 年 10 月 10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以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 2016 年 10 月 14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以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文件发售金额: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报名时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投标人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有效的企业诚信档案。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螺杆式冷水机组)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同一个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为同一品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产品如有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前来报名,只接受制造商的报名;
3、拟投标货物(螺杆式冷水机组)的制造商应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设备清单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4、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个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20万元以上的冷水机组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供货合同、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十、资审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须提交在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投标递交截止日期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附于投标文件正本)。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异议受理电话:020-83863203
地址:环市东路348号市政大厦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9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检测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需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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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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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螺杆式冷水机组:制冷量1341kW |
3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