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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PPP项目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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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云南玉溪市
有效期至: 2016-11-02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10-10 13:2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云南 玉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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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要求,对玉溪市江川区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编号:YLZB2016 - 27)面向国内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采购条件
江川区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已经完成,江川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和采购方案,并授权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采购人)。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玉溪市江川区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行政区划属玉溪市江川区管辖,位于云南中部偏东部。其中,江川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老厂”)、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以下简称南厂)两个项目紧邻,位于江川区大街街道下营社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以下简称北厂)位于江川区江城镇西河村委会小湾河村(澄川二级公路旁)。
2.3建设内容:本项目包含老厂提标改造工程、南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北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及南北厂管网完善工程。其中,老厂提标改造工程的内容包括处理构、建筑物的改造,一、二级处理构筑物设备的维修、维护及改造,深度处理构、建筑物的设计,以及污水处理厂新、老厂片区的污泥合并处理的改造等。
2.4 建设规模
老厂提标改造工程和南、北厂及管网配套工程污水处理规模均为1万立方米/日,出水标准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南、北厂配建的35.895公里管网均已建设完成;南北厂管网完善工程新建管网54.898公里,先期已由区住建、环保部门组织实施约20.8公里,由于管网规划调整,剩余部分实际长度约34公里。
2.5投资规模
本项目预估总投资23,261.63万元,其中:存量资产19,261.63万元,新建部分投资4,000.00万元。资本金为总投资额的20%,其中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为20%:80%,超出20%以上的部分作为项目公司资本公积。江川区供排水有限公司将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
3. 采购需求
3.1运作方式:TOT+BOT(转移-运营-移交,建设-运营-移交)。
3.2合作期限:30年(新建管网在合作期前两年内完成)。
3.3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3.4采购范围: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南北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剩余部分约34公里)的施工图设计和监理由原中标单位承担,工程施工单位由项目公司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3.5采购方式:项目按照PPP方式实施。
3.6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4,652.33万元人民币,其中:政府方持股比例为20%,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为80%。
3.7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等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930.47万元(存量资产实物出资);社会资本方货币出资3,721.86万元。若资本金额度增加,则由社会资本方承担;若资本金额度减少,则减少社会资本方的股权出资额。
3.8项目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缺口部分18,609.30万元(占总投资的80%)由项目公司采用收益权质押等方式融资,或由社会资本方提高资本金比例、采用股东借款等方式筹集。
3.9其他要求:合作期内,若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或者争取到国家基础设施专项基金,视为政府方投入,作为项目公司资本公积,提前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公式,减少政府补助额度,资金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4.1 主体要求
4.1.1 申请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4.1.2 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1.3 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自行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出资额大于社会资本出资额的50%。一旦中标,经联合体成员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4.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4.2 业绩要求
4.2.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运营方)连续三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4.2.2 申请人近五年内至少有一座3万立方米/日规模以上(含3万立方米/日)或三座1万立方米/日规模以上(含1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投资、运营业绩。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业绩可以累加。
4.2.3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项目投融资或建设或运营管理相关经验。
4.3 财务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下同)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4 投融资能力
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总资产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5.5商业信誉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主要采用有限数量制,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4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26楼(地点)持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不可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6.3 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日上午8:00 时至9:00时,申请人应于当日早上9:00 时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玉溪市江川区公告资源交易中心1楼开标厅2(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星云路西段)。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 其他说明
9.1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9.2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磋商保证金,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不超过项目估算金额的2%)。
9.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兴江路28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98707368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26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871-65749339 18314509426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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