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黑发改新能源[2016]28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京环环保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建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土建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处理工艺为焚烧+填埋,设计处理能力600吨/日,总占地面积约3021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915平方米,其中:焚烧系统设置2条日处理能力为300吨的焚烧--烟气净化线,配置1套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填埋场设计总库容261万立方米;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300立方米/天。
2.4计划工期:36个月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全部土建工程监理,主要由综合主厂房、烟囱、综合楼、门卫及传达室、地磅房、升压站、综合循环水泵房、冷却塔、生产及消防水池、废水处理站、雨水收集池及雨水泵房、回用水及污水提升泵房、油库油泵房、车库及机修间、初期雨水收集池、启动锅炉房、垃圾运输坡道、厂内道路、围墙及大门、填埋场等组成,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排水、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空调、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电梯工程、电力工程等施工及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电力工程甲级资质;
(C)申请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最低人员配备须为:总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监理工程师2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2人,电力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 人(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D)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工作;
3.2投标人其他要求
(A)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工程。
(B)企业信用评价为AAA级及以上(提供2015年企业信用评价手册或信用评价佐证材料);投标申请人及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3年1月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招标开始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投标人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 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参加本次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项目总监)。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
4.2购买招标文件另行通知。
4.3 潜在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介绍信;
(2)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授权总监);
(3)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
(4)营业执照副本;
(5)资质证书副本;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注明工程项目全称及标段号);
(8)项目总监注册监理证书和高级职称证书;
(9)项目组织机构岗位证书,需提供项目班子所有成员信用评价系统无在建工程查询结果截图、《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系统》登记网上打印页;
(10)投标承诺书。
(11)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具备招标公告要求请携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大厅进行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0451——87519586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6.1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6.2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新版招投标监管系统的通知》规定:投标申请人(含外省(市)企业)还应同时登录黑龙江省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http://www.hljztb.com),使用企业锁确定本企业工商信息(例如名称、有效期等)、企业资质信息(有效期、资质分类及资质等级等)、企业人员信息(总监理工程师、拟派监理组织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且监管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须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的一致,并对所确定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外地企业或投标企业没有企业锁的需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
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4投标承诺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外网(http://www.chinaitc.com.cn)下载。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京环环保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501室
邮 编:100055
联系人:邹五岳
电 话:010-63348637
传 真:010-63373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