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编号:GJZX-2016-465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9月14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桂林市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
邮编: 541001
联系人:秦工
电 话: 0773-2826203
六、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更改事项及内容: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定于2016年10月12日09时30分,现更改为2016年 10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2、招标文件第21页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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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
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方式 |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结算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以从政府的补助资金中提留,返还方式在运营环节分30年平均逐年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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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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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
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方式 |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有500万元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提交,有效期3年,在前三年有效期届满30天前提交下一期3年的500万元银行保函,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届满;剩余的1500万元以现金方式提交,从政府的奖励资金中提留,返还方式在运营环节分30年平均逐年返还(无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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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第31页第二章中:
7.3.3 履约保证金:由于本项目建设规模较小,投资规模较大,合作期限较长,特别是运营期较长,项目建设环节的风险小于运营期环节的风险,为提高双方履约保障,确保合同顺利实施,本项目将设置特别的履约保证金制度: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10% ;为了不占用社会资本投资额度,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以从政府的补助资金中提留;返还方式在运营环节分30年平均逐年返还。
更改为:
7.3.3 履约保证金:由于本项目建设规模较小,投资规模较大,合作期限较长,特别是运营期较长,项目建设环节的风险小于运营期环节的风险,为提高双方履约保障,确保合同顺利实施,本项目将设置特别的履约保证金制度: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有500万元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提交,有效期3年,在前三年有效期届满30天前提交下一期3年的500万元银行保函,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届满;剩余的1500万元以现金方式提交,从政府的奖励资金中提留,返还方式在运营环节分30年平均逐年返还(无息)。
4、招标文件第53页第四章中:
4.3 乙方应向发包人出具65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以证明自身的投资能力。
更改为:
4.3乙方应向发包人出具65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以证明自身的投资能力。且乙方已提交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中的500万元的银行保函。
5、招标文件第59页第四章中:
13.1 由于本项目建设规模较小,投资规模较大,合作期限较长,特别是运营期较长,项目建设环节的风险小于运营期环节的风险,为提高双方履约保障,确保合同顺利实施,本项目将设置特别的履约保证金制度: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10%;为了不占用社会资本投资额度,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以从政府的补助资金中提留;返还方式在运营环节分30年平均逐年返还。
更改为:
13.1 由于本项目建设规模较小,投资规模较大,合作期限较长,特别是运营期较长,项目建设环节的风险小于运营期环节的风险,为提高双方履约保障,确保合同顺利实施,本项目将设置特别的履约保证金制度: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有500万元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提交,有效期3年,在前三年有效期届满30天前提交下一期3年的500万元银行保函,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届满;剩余的1500万元以现金方式提交,从政府的奖励资金中提留,返还方式在运营环节分30年平均逐年返还(无息)。
6、招标文件第92页第四章中:
49.1关于提前支付的约定
如果本项目在施工期间甲方筹集到足够的建设资金,使得甲方有能力按工程进度支付全部或部分乙方工程投资款,则甲方也有权提前支付投资款。
更改为:
49.1关于提前支付的约定
如果本项目在施工期间甲方筹集到足够的建设资金,使得甲方有能力按工程进度支付全部或部分乙方工程投资款,则甲方也有权提前支付投资款,但提前支付的限额不得超过乙方实际完成产值的80%。
招 标 人(盖章):全州县国盛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部门(盖章):全州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全州县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站
日 期: 2016 年 10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