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太昌村王英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兴发改投资【2016】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太昌村王英坡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规模为50吨/日(含配套管网建设)。
合同估算价: 90万元
要求工期: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划分: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类似工程指: 完成造价80万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持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可提供三证合一的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无需原件核查)。(4)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居民二代身份证及其2016年1月-8月的社会保险交纳凭证(5)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须为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复印件(6) 南宁市外企业须提供《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复印件(7)2014年以来有类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业绩复印件,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为证明;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往购买,在南宁市滨湖路55号南湖国际广场6号404号房进行现场报名。
4.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3日9时
00分,地点为南宁市滨湖路55号南湖国际广场6号404号房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地 址:南宁市滨湖路55号南湖国际广场6号404号房
邮 编: 邮 编:530021
联 系 人:张工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13607711129 电 话:0771-576653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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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 号:
2016年 10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