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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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条件
代理商(省级独家代理)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地区5年以上的废气治理经验;
2、并至少具有5个规模为5000m3/h以上的国内废气治理系统或设备的应用业绩;
3、做一级代理商需提供5个以上成功案例的名称和证明文件;
4、拥有污水或废气乙级以上工程设计,施工资质(需提供复印件);
5、拥有一定地方政府资源(环保局、市政设计、环卫设计院等)或客户源,在地区同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6、具备本省二级代理商的组织、发展能力;
我公司将培养、支持一批省级代理商,运用高科技光化学废气净化技术,成为该地区废气治理的龙头企业,全面统筹、代理该地区的废气净化产品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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