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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创新考核 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日期:2016-09-05     来源:临沂市环保局    浏览:18126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临沂市出台《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奖惩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调度、督导、通报、约谈、问责等各项制度,以考核问责推动大气污染问题有效解决。
  近日,临沂市出台《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奖惩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调度、督导、通报、约谈、问责等各项制度,以考核问责推动大气污染问题有效解决。
 
  一是实行“双罚”制度。处罚违法企业的同时,对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额处罚。即:市环保部门每处罚1起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等额扣减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财政资金,由市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体制结算,统筹用于全市生态环保工作。今年以来,已对3个县区、8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双罚”,扣缴资金231万元。
 
  二是实行“证伪法”督导。各县区环保(分)局于每周五将本周自行执法检查后的达标企业名单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分组于周六、周日对企业进行执法随机抽查复核。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交由县区(分)局处理;对检查发现属于“双罚”的,由市环保局立案查处。
 
  三是实行压力传导。将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列为污染治理责任人,对工作达不到进度要求的,1次通报批评、2次约谈、3次问责,已对2个市直部门、1个区、2个街道实施了公开约谈,对1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没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排名居全市后位且同比恶化的4个县区实施挂牌督办,并对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扩、改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制定县区环保(分)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市环保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各科室、主城区、各县局分别按月排名通报,形成比学赶超抓环保的浓厚氛围。
 
  四是实行“三个一律、两个必查”。凡是市里巡查、夜查发现的偷排偷放行为,对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一律媒体曝光,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责任人一律问责;凡是举报企业偷排偷放、违法排污的必查;凡是举报政府和环保工作人员姑息纵容违法排污的必查。今年以来,对9个县区开展了集中督查,33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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