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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开展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试点工作

   日期:2016-09-19     来源:临沂市环保局    浏览:13760    评论:0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减少原煤散烧污染排放,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临沂市开展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试点工作。
     为切实做好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减少原煤散烧污染排放,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临沂市开展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试点工作。

     2016年,在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居民取暖用煤全部采用清洁煤炭替代。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居民取暖用清洁煤炭为民用洁净型煤、兰炭和绿焦.其中,民用洁净型煤含硫量≤0.4%,灰分≤25%,热值≥23.83MJ/KG,挥发份≤12%;兰炭含硫量≤0.4%,灰分≤12%,热值≥23.83MJ/KG,挥发份≤12%;绿焦含硫量≤0.6%,灰分≤22%,热值≥23.83MJ/KG,挥发份≤5%,固硫率≥95%。

     一是建立配送体系。试点区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含改扩建)煤炭物流园区(含经营中心、经营性储煤场地)或培植煤炭经营骨干企业;在乡镇(街道)设置配送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清洁煤炭供应商,运用物流园区(骨干企业)、配送中心将清洁煤炭配送到镇街、村居、用户。

     二是做好散煤置换。对已购买散煤的居民,试点区结合实际落实清洁煤炭置换工作,并将置换的散煤送往当地电厂等单位进行技术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作为工业用煤。

     三是实现规范经营。试点区对清洁煤炭供应商、物流园区(骨干企业)、配送中心实行清洁煤炭经营配送信用承诺制度。建立清洁煤炭购销台帐,载明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质检测等信息。

     四是强化政策扶持。根据试点区推广任务考核完成情况,市级按照每吨清洁煤炭100元予以奖补。试点区同步落实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经费和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不得低于市级奖补资金。

     五是严格督导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重视、进度严重滞后的,将依纪依规进行问责。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考核结果将纳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目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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