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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西里获立法保护 破坏自然景观处以罚款

   日期:2016-09-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276    评论:0    
核心提示: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可可西里获得立法保护。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可可西里获得立法保护。

     《条例》分5章,分别从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以及法律责任方面,对可可西里地区自然遗产地及其缓冲区保护工作进行了法律界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对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内严禁下列行为:开山、采石、取土、采矿等破坏自然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擅自引进外来物种;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界桩、界碑和安全警示等标识标牌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于开山、采石、取土、采矿等破坏自然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于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遗产地界桩、界碑和安全警示等标识标牌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者调整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规划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安世远 张继生 夏连琪)

     (原标题:可可西里获立法保护)
 
标签: 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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