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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部署环境保护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日期:2016-11-28     来源:鲁北晚报    浏览:10382    评论:0    
核心提示:11月25日,全市环境保护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会上通报了环保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对滨州市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并就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11月25日,全市环境保护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会上通报了环保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对滨州市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并就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对此次环保部华东环保监督中心对滨州市进行督查发现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以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为契机,依法严查、严处、严管,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要牢固树立“大环保”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底线思维,加快完善生态文明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于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加大对环境突出问题的曝光力度。
 
  会议指出,要以过硬的措施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抓好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反馈问题的整治。对涉嫌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查处;对未批先建、批建不一的,要责令停止建设、依法顶格处罚,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久试不验的建设项目,凡是达不到验收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市环保局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各县区要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限,确保2017年1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抓好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突出抓好燃煤锅炉整治。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滨州市共有10万千瓦及以上的56台机组需要改造,目前已改造完成43台,未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按照调控要求实施停产治理。鼓励10万千瓦以下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目前28台机组已经完成改造,其余2017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全面推开散煤治理。按照省里要求,包括滨州在内的省会城市群7个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今年年底前严禁燃烧散煤;到2017年,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范围禁止销售散煤。狠抓重点领域管控。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管控,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对超标排污、偷排偷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不留情面、顶格处罚。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与京津冀地区统一预警标准,一旦启动应急预案,要坚决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抓好危险废物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摸清底数。相关企业要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委托处理处置情况,对不如实申报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抓紧清理危险废物库存。强化设施场所配套及管理。
 
  抓好清理整顿环保违规项目突出问题的整治。对不联网、不整治、整治效果不好、进展缓慢的,一律停产整顿;年底前完不成整治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抓好流域治污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对第三方管理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对于已经完成的任务,要开展“回头看”,做好工程验收,确保按期完成。
 
  抓好环保专项行动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治。涉及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列出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方案、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切实做到整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记者 崔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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