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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划定大气污染物控制区:核心区禁止新建违规项目

   日期:2016-12-14     来源:齐鲁网    浏览:10258    评论:0    
核心提示:记者从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了解到,为控制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济南市划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济南划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核心区禁新建污染项目大明湖。资料图
 
  记者从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了解到,为控制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济南市划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划定方案
 
  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两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不设一般控制区。

济南划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核心区禁新建污染项目
 
  核心控制区:市域范围内的两区一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包括四个自然保护区、三个风景名胜区和十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面积合计192.8平方公里。
 
  重点控制区:包括除核心控制区之外的其他区域,面积合计7805.2平方公里。
 
  控制要求
 
  核心控制区: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应逐步搬迁;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应执行《标准》第四时段核心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核心控制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计)、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5毫克/立方米。
 
  重点控制区:新建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计)、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重点行业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应规定)。
 
  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于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实施期限等规定严于《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的,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执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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