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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通报一季度环境质量 PM2.5等略有恶化

   日期:2017-04-13     来源:鲁中网    浏览:10249    评论:0    
核心提示:“2017年1-3月份,淄博全市良好天数45天,同比改善10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44天,同比减少5天。重污染天数12天,同比增加2天。”4月11日,淄博市环保局发布全市1-3月份环境质量通报。其中,良好天数最多的是高青县,为57天;最少的是文昌湖区,为35天。
  4月7日至10日,我市环保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两次突击夜查行动,各县区环保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一次突击夜查行动,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突击检查。此次行动检查时间从晚上9点持续至次日凌晨4点,以“突击突袭”为手段,以查处问题、解决问题为目的,做到“快、严、准”。
 
  据悉,此次突击夜查行动采取“四随机”手段,即突击检查组组长从县级干部中随机抽调、每次检查活动的检查区域随机确定、每个区域检查的企业随机确定、突击检查组组长与各组随机搭配,共抽调市县环保、公安部门业务骨干200多名,突出了“保密”和“突击”特点,所有参与人员事前全不知情,集结完毕后手机一律上交,统一召开动员会,有效保障了整个行动的保密性和检查情况的真实可靠性。
 
  本次突击行动重点检查拒绝、阻挠现场执法或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企业水、气、固废危废等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不正常运行,违反审批规定燃用高污染燃料,超标排污,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旁路偷排、偷放等违法排污行为,非法储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企业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行为;企业异味污染,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未密闭、未安装使用防治设施,石化等行业渗漏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未对不经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防治措施等无组织排放及恶意排放恶臭气体行为;群众信访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整个检查行动全程留痕,对相关企业外排污水口进行了采样分析,对企业水、气、固废污染治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测设备、DCS系统及其他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苗头性问题均不放过,能够依法现场处置的均现场办公立即解决,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统一汇总研究后依法处置。
 
  本次突击夜查,共检查企业87家,共发现各类突出环境问题39个,其中移交公安案件线索8件,环保部门立案查处8件,责令整改15家。突出环境问题主要包括企业异味排放、在线监控数据造假、固废危废贮存不规范、污染处理设施未运行和拒绝执法检查等。对于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移交公安等强力措施,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全市环境质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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