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近日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由37个部门、单位、机构、群团组织联合签署,涉及环保、税收、土地使用等多个领域。
《意见》指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良好信用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者。激励措施主要有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等7项,惩戒措施主要有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7项。
《意见》明确,市环保局定期通过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此意见的各有关部门提供全市环境保护守信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动态调整和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