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德州严格考核问责 推进责任落实
头戴草帽、手拿编织袋和竹竿,清晨6点,德州市庆云县渤海街道于店村党支部书记于福仓的身影准时出现在跃进渠的河岸上。他一边走一边用手机拍下河面的照片,发现河中有拦河渔网,立刻打电话告知村里的保洁员前来打捞。
于福仓是于店村跃进渠的四级“河长”。为解决河道水环境管理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德州市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其中,全市设立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负责环保和水利工作的副市长为副总河长。在境内重要河湖设立市级河长,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市级重要河湖所涉及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领导分别担任相应河湖长。同时,各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并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全面推行河长制,关键在落实,德州市要求各级必须建立严格的河长会议、部门联动等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