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省市积极响应国家相继颁布的有关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平台等相关政策。在辖区内排气涉污企业安装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提高企业监管水平,以实现污染治理设施的精准监管。
中心端用电监管平台
现场端用电监管系统
主要功能
环保设施用电监管系统是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电气参数(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电量、电能质量等)进行监测,实现设备监控、数据分析、信息备案、事件报警等功能。
主要布控要求
全面性:用电监管点位应全面覆盖排污许可证中列出的主要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污染源,可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布点。
精简性:在准确反映污染源停限产、错峰生产、治污实施运行情况的前提下,布设的点位数量力求精简、不重复。
准确性:监测点位数据应能准确反映被监测设备的用电情况。
安装点位
企业总配电房。对于生产非常分散的企业可采取在企业总配电房安装用电量监控,终端安装应覆盖通往企业的每一条线路。
主要生产车间配电柜。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对企业主要生产车间的配电柜进行用电量监控。
污染治理设施。根据企业的污染处理工艺,对企业主要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用电量监控。
安装环境
现场应能为数据采集传输仪提供可靠的不间断电力负荷,安装在户外的应配备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或在避雷保护范围内,安装位置不能位于通讯盲区,确保数据传输稳定,同时应具备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
参考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