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昌宁县湾甸乡上甸社区上甸集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垃圾清运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三、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1、项目名称:昌宁县湾甸乡上甸社区上甸集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垃圾清运设备
2、相关要求将在谈判文件中阐述,如有调整以谈判文件载述的内容为准。
四、采购清单
详见采购清单。
五、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合法有效的:
①. 投标申请书;
②. 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
③.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⑤. 财务状况报告;
⑥. 授权委托书(若法人直接投标则无需提供);
⑦. 委托人身份证(若法人直接投标则无需提供)。
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且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若投标供应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提供的报名资料不全,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投标供应商报名,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注:报名书封面须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单位地址等。
(二)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供应商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应具有提供服务的能力。
(四)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供应商:
1.投标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供应商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
3.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相抵触的。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情况:
1.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2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持报名资料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现场报名,报名成功后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逾期恕不受理。谈判文件500.00元/份, 售后不退。
2.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2日。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昌宁县田园镇环城北路紫檀水岸北侧云舒居旁。
七、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相富 联系电话:1508752509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金津、安中群
联系电话:0875-7133604、13577563389、18787542965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5日15:00前;
谈判时间:2018年12月5日15:00
九、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体育场)。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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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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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昌宁县支行营业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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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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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241296010400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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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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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交纳查询电话:13577536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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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女士 |
十一、其它
其它详细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同时发布。
十三、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875-7130708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7120928



